中新社北京11月15日電 (記者 龐無忌)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15日全文發佈。《決定》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副會長顧雲昌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解釋稱,三中全會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或意味著對整體房地產稅收體系的調整和改革。
  房地產稅收不是一個獨立的稅種,而是房地產業務所涉及的諸多相關稅種的總稱,其中包括針對開發、流通、持有等一系列環節的稅收。
  顧雲昌指出,事實上,目前房地產業務所涉稅負已然不輕,貿然開徵持有環節的房產稅可能會加重普通購房民眾的負擔,因此,官方對於房地產稅的立法和改革可能涉及到一攬子的增減調整,而不僅僅是房產稅一項。
  “目前房地產開發環節稅費混雜,減費去費將十分重要”,顧雲昌表示。流通環節的稅費過高會影響市場活躍度,但持有環節針對財產的稅收缺乏又會變相鼓勵“囤房”等投機行為,對整體市場帶來過熱等影響。整體房地產稅收體系亟待完善。
  此外,在全社會建立住房、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臺被認為是為房產稅的開徵提供條件。“住房信息聯網、明確個人房產的情況將有利於下一步對持有房產進行徵稅。”顧雲昌表示。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整體來看,目前樓市的長效機制正在形成,對之前影響房價上漲的很多基礎都在動搖,隨著政策的落地執行,樓市有望回歸平穩。(完)  (原標題:中央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 分析指利於樓市回歸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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