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漲
  《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已完成兩輪社會意見征求,該草案中提出對申請者不再作收入限制的規定引起不少爭議。(7月22日《中國青年報》)
  從保障房制度誕生以來,收入一直就是申請資格最為重要的指標。由於目前保障房收入門檻比較高,對房源分配而言造成了部分保障房空置,對申請者而言又出現了“不敢多掙錢”的古怪現象,唯恐自己的經濟情況改善後便失去了申請資格。歸根結底,是因為高房價的受害者已不僅局限於低收入群體,更包含了一部分“夾心層”。不再將收入作為申請門檻,對於解決這些夾心層的住房難問題,可謂是一大利好。
  但在執行中,還面臨一些現實問題。減少了收入標準,等同於降低了申請門檻。無論政策出台的目標如何,客觀上來看政府必須建更多保障房、短期內房少人多的矛盾可能進一步加劇,這應是可以預見的兩個景象。有報道稱,北京市今年的土地供應計劃中,保障房和帶有保障色彩的住房供應規模已經超過商品房,這可視作為擴大保障範圍做準備。但從長期來看,政府資源仍然是有限的,要靠政府來給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不借助市場之手可能力有不逮。長遠來看,政府應做的仍然是兜底,要解決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根源還在於促成商品房的價格合理回歸,以及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
  此外,砍掉了收入標準,也有很多潛在的政策漏洞需要彌補。首先一個疑問便是,若有高收入的無房者來申請保障房,審核究竟應不應該通過?不通過有違政策指向,通過又有濫用保障資源之嫌。其次,只看在京有無房產,也意味著在外地擁有多套房產的房叔房嬸們,仍有資格申請北京保障房,這恐怕並非社會保障的應有之義。千萬不能低估有錢人覬覦低價房之心,在政策明令禁止的年代,尚有善於鑽空子的人開寶馬住保障房,一旦明確不審核收入了,勢必有一部分高收入群體涌入保障房領域,這也符合理性經濟人的行動特征。再次,不看收入本意為了簡化審核,但先不論房產登記還有違規作假的空間(比如假戶口等方式),申請群體一下子擴大了,先分給誰後分給誰必然也要參考申請人的收入等指標。
  以此觀之,取消申請時的收入門檻,很可能又挪到了分配排序環節上。與其完全砍掉,不如改變目前收入門檻與當地人均收入掛鉤的現狀,轉而將收入門檻與當地房價掛鉤,以類似“收入房價比”來判定是否有資格申請保障房,既不大調現有制度框架,又能實現對夾心層的住房保障。
  正因為存在諸多待解難題,在充分肯定“不看收入”的制度設計初衷同時,可能也不應過早、過高地評估北京此舉的推廣意義。北京財政收入比較豐厚,可動用的政策資源也比較多。但對於財力相對不那麼豐厚的一些地方政府來說,貿然跟進恐怕不是明智之舉。數據顯示,江蘇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13年完成投資已占到公共財政收入的12%,江西省這一比例更達到19%。在保障門檻比較緊的前提下,保障房建設任務已讓地方壓力山大,再砍掉收入審核、擴大保障範圍,恐怕更是現階段政府財力難以背負的重任。北京此舉究竟能走多遠,還應“且行且觀察”。  (原標題:不看收入的保障房制度能走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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